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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尽职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专家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17-01-09 11:04:27  

一、基本程序

1、财务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项目组实施财务尽职调查

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

3、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二、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

(1).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态度。

2、谨慎性原则

(1).调查过程的谨慎。

(2).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3、全面性原则

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重要性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三、基本方法

1、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法律、财务、业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

2、分析性程序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如:在进行某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中,财务调查人员查阅了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为3600万元,但通过与律师的沟通,得知该企业在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

   又如:与业务调查人员沟通对应收账款的信息、设备利用的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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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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