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托

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可依法转让

信托受益权作为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性权利,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受让人亦可基于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受托人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

信托合同性质的认定

本案纠纷性质为营业信托纠纷而非信托贷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权利归属人之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救济措施

既然权利归属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是所有权,则物权法和我国关于所有权保护的法律同样适用于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应按照物权救济原则构建权利归属人的权利救济体系。...

信托财产交付与物权制度的关系

信托法规定,在设立信托时应当将有关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特法律性质

信托财产即成为服务于信托目的的独立存在的财产,独立于财产原所有权人即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同时也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之外,信托财产不可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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