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1.票据的主要发行者:
(1)大企业的子公司。
(2)银行控股公司。
(3)其他获得银行信用额度支持的企业。
(4)外国企业。
2.主要投资者
一般投资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投资公司、各类基金、非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个人投资者较少,传统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现在在这个市场上的份额逐步缩小,其主要的参与方式是提供信用支持。在美国,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蓄银行也获准在其资金20%的限度内投资于票据市场。
3.商业票据的发行与收益。
商业票据的发行可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行,一种是通过经纪商间接发行。
商业票据均为贴现发行,即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额兑付,其利率就是贴现率。其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收益率= 面额-发行价格或交易价格 x
发行价格或交易价格
360
成交日至到期日的天数
4.商业票据的面额与期限。
商业票据的面额一般都比较大,期限大多在20~40天之间,市场上未到期票据的平均期限在30天以内,很少有超过27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