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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后相关方的责任承担

信息来源:中国公司股权&证券律师网  文章编辑:hepan  发布时间:2017-01-13 15:47:49  

1、根据《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1辑《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泰州高港支行、钇利沣光电科技(泰州)公司、上海钇利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债权人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利的,首先应当由公司对其债务承担直接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时,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的,其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转让而转移。受让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明知或者应知,仍然与出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当与出让股东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根据《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商事审判案例卷《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诉厦门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案》,股东出于善意受让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则该股东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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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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