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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起案件谈企业风控的重要性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yxy  发布时间:2020-02-17 08:42:09  

 “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放在企业身上也是如此。近两年,我和律师同仁们多次进驻浙江、上海两地的企业,几个实例让我对企业风控颇有感慨。

  第一宗:公章管理有多重要?

  在上海公司服务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公司在催收一笔应收帐款时,对方单位反映款项已被别的公司领走,原因是对方单位曾收到公司的一则《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上赫然盖着公司的大红印章,这笔钱后来被辗转转让多次,其实这笔钱是该公司的销售总监刻意转出去的,原因是他和公司之间存在提成纠纷。销售总监利用了公司公章管理上的漏洞,当然里面还涉及到其它的借贷及劳动、职务侵占等争议。撇开其它的纠纷不谈,就这份转让通知,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公章是盗盖的情况下,这个债权转让行为本身是有效的,对公司发生作用。而这家公司的公章管理也确实存在问题,既没有用印审批的流程,也没有对保管公章人员约定授权范围及管理责任,损害的却是公司的利益。

  第二宗:不面签的后果

  在浙江公司服务时,他们的诉讼案件高达几十起之多,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使得律师费的支付都困难,因此所有诉讼以打包形式优惠处理,而对有一些事实清楚、明显败诉的案件该公司也不想再去应诉。但就在一份他们想放弃的案件材料中,我们找到了这起案件的重大破绽。这是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告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对货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我手上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我清楚他的字迹,但我发现法院寄过来的对方提交的证据中,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与我授权书上的不同,就当即询问了这位老总,他看了我传过去的照片后肯定地说非他所签,也许是签的合同太多,他自己也不知道这份合同其实他并没签过字,本来这个案件他是不想应诉的,于是对我们的细心表示赞赏,并要求代理这个案件。在开庭前的晚上,这位老总又打电话告诉我,说对方手上没有这份保证合同的原件,原因是对方的合同原件被他们本公司的离职员工带走了(赌气带走合同的原因是离职员工与对方公司存在补偿方面的纠纷)。既然对方没有保证合同原件、即使有签字也并非本人所签,很明显这个案子个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了。果然,在第二天的开庭中,法官问对方要保证合同原件,对方出具不了;退一步说,即使对方能提供合同原件,保证人签字并非本人所签这一点,这个连带保证责任也成立不了。这件标的1500万的案子,个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最终被全部免除。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对方是一家世界五百强公司的关联公司,号称知名外企的下属企业,内部管理竟然这样混乱!暴露的问题:首先,保证合同非本人所签,说明合同没有进行面签;其次,合同原件竟然找不到了,被离职员工带走了,说明没有建立合同归档制度。

  这个案子至少给予我们二个管理方面的提示:1、涉及个人签字的合同,最好面签;2、应建立对渎职员工的追责机制,另外要完善岗位说明书或劳动合同中的职责条款,就算追责也得举证这位员工确实具有保管合同的权限吧,否则追责也无从谈起了。

  第三宗:一次疏忽无尽痛,“老赖”为何这样凶?

  这是一起个案,原本属于简单的合同买卖行为,但这起买卖中存在二个问题:1、没签合同 2、收货人无法确认是对方单位的,且每次签收人员不固定。最后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但我们知道打官司有个什么特点?答案是:没完没了!一审、二审、执行,一轮走下来原告已筋疲力尽却还没拿到钱,而法院的现状是人手紧张执行不力,现行法律对“老赖”的惩罚又不是那么给力,久拖不决、赖而不还的“老赖”能把律师都逼疯。所以我只想说:基于诚信环境不好,老板们在做任何一起买卖时,作为出卖人的你,还是需要多加小心,一定要签订合同,另外对签收货物的人员作一个约定或固定吧。

  诚然,当我们处在一个公司里做企业管理时,看到的大部分是安全的交易,不像律师天天看到的都是风险,管理工作者往往需要殚精竭虑为企业多创收入、多省成本,然而风控制度的未建立或企业内部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则是更加可怕的,会将多年的管理成果毁于一旦。优秀的企业往往都建立了完善的风控体制,而走向败落的企业其根源则往往是内部管理不善,这就是我对企业风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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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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