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最新政策解析

这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国企改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产权关系、劳动关系、资产处置等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这次政策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国企改革的人员问题;二是这次政策的出台找到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三是这次政策的出台找到了解决改革成本的有效途径。...

未经清算而解散公司的法律责任

未经清算而解散公司应由责令关闭或撤销该公司的主管机关负责,同时公司登记机关对未经清算的公司而给予注销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故应负连带责任;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董事,如没有滥用公司人格之行为,则不应对债权人负责。...

浅谈破产重整执行期限的延长问题

浅谈破产重整执行期限的延长问题...

重整计划变更之执行期限延长

近几年随着“僵尸企业出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法院纷纷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并制定审判指引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我国破产业务得以快速发展。在“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理念指引下,重整显得尤为重要,而重整计划是整个重整程序的核心环节。其中,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直接决定着重整的成功与否。现实中重整计划执行受经济波动、执行主体突发变故及重整投资人资金不到位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变更的情形越发普遍。重整计划变更既要考虑效率也要考虑公平,既要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债务人和职...

最高法院:上级公司即便统一管理下级公司的人财物,也不构成人格混同

上级公司即便统一管理下级公司的人财物,也不构成人格混同...

民法典“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与成立在先的税收债权到底谁更应优先受偿?

《破产法》第109条、第113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劳动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也即,担保债权优先于税收债权。...

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非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方式, 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双方未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解除,解除权人应为守约方。B并未违约,是守约方,A公司作为违约方并不具有合同解除权,亦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共同连带责任能相互追偿吗?

民事责任有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方式,例如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在债务人不还款后,债权人可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共同连带责任能不能相互组追偿?...

高院:人格混同后,股东与公司间法律责任的逆向追及并无法律依据!

公司财产及责任具有独立性,当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不能仅以人格混同为由“逆向”要求公司以其财产为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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