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股权&证劵律师网 > 公司 > 公司设立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

信息来源:中国公司股权&证券律师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17-01-10 12:52:07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的法律依据、对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条件要求以及设立的具体程序。

一、法律规定

当前有关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贸部令[1995年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二、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设立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

三、设立的具体程序

1、申请书原件;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申请成立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推荐律师
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