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一方婚前所持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因此对于该股权转让其即便有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院: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如何举证才能证明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根据《公司法》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股东配偶是否有权提起确认股权转让效力之诉呢?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应由股东本人行使,不受他人干涉。股东之配偶并非公司登记股东,其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对所涉股权仅享有财产性收益的权利,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股权转让无论是否存在无效事由,均与原股东配偶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提起确认股权转让效力之诉的诉讼主体资格。...

如何保护代持股协议中隐名股东的权益

在我国公司治理领域,签订代持股协议的现象较为常见,即公司在进行股份分配时,其实际出资人出于一些利益考量,而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这在活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衍生了诸多经济纠纷。对此,国家出台的《公司法》及其各项司法解释,对代持股协议的双方进行规范和保护,使依法处理各类代持股协议纠纷有了法律依据。在此,笔者通过检索数据库中有关代持股协议的纠纷,进行系统梳理和法理分析,探讨如何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

股权转让还能做税收筹划吗

简单来说,在现行立法背景下,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后个人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也正因如此个人投资者的税务筹划才有如此多的操作空间。...

什么情况下可以平价转让股权

如何判断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将股权拟转让价格与净资产价值相比较。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需要把净资产调整为公允价值后再与转让价格相比较。另一个比较标准是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也可能被认定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最高院:公司是否可以为其自身股权转让提供担保?

法律并无禁止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的规定,本案由公司对股权转让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公司主张如其承担担保责任将构成原股东抽逃出资,但也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原审认为本案不属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该认定正确,不能仅因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就认为违反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同一控制下无偿划转股权的全方位分析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最高院 | 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债权协议无效

股权转债权是发生在公司和股东之间,是公司股东将其对公司享有的股权转为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的行为。实践中,“股转债”常与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混淆。...

股东会纪要能否认定为股权转让协议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与转让股权的股东身份重合,全体股东亦签字同意转让事宜,《股东会纪要》可以看成存在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